就是把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农户,确立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是将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从耕地向林地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农村土地经营制度的丰富和完善,目的在于不断促进森林资源持续增长、森林质量持续提高、林区发展条件持续改善、农民收入持续增加。
1.加快推进“三权分置”
2.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
3.切实加强森林经营
4.保障林木所有权权能
5.积极支持产业发展
6.探索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7.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8.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三权”是指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置”是“放置”的意思。“三权分置”,意思是说将“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种权力可以分别归属不同的“主体”。这里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三权分置”的核心是放活经营权。
是土地所有权人。
保持集体林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承包期届满时应坚持延包原则,不得将承包林地打乱重分,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林地继续保持稳定。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林地权益,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
不能。可以鼓励其有偿流转。
1. 自留山、集体统一经营林权的流转最长不得超过70年。
2. 家庭承包经营林权的流转,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3. 集体林权再次流转的,流转期限不得超过上一次流转合同约定的剩余期限。
1.依法、自愿、有偿、平等协商;
2.林权权属明晰且无纠纷争议;
3.申请材料齐全、内容无误;
4.不改变林地用途、公益林(天然林)性质和保护等级;
5.公益林(天然林)在不影响生态功能、不改变其性质的前提下,允许采用除转让外的出租、入股等其他方式流转;
6.不属于一级国家公益林;
7.不在自然保护区范围内;
8.已依法抵押且取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或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
9.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剩余经营期限;
10.未被司法机关依法查封、冻结的;
11.无其他法律、法规禁止流转的情形。
1. 《定南县林权流转申请表》。
2. 权属凭证材料。包括不动产权证书、林权证、林地经营权流转证,非原始权属申请方还需提供前次流转合同。
3. 双方主体资格材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转出方为家庭承包或者自留山农户的,提供权属证明文件记载的持证人身份证。
4. 林权权利人同意书和相关部门批准文件。国乡合作林权流转的,应当提供合作协议;集体统一经营林权流转的,应当提供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和乡(镇)政府的批准意见。转出方为家庭承包或者自留山,应提供家庭共有人同意书。其持证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应落实林权继承人,提供落实林权继承的书面材料或者其他视听音像材料。
5. 委托他人代办的,委托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人、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委托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为方便当事人,权利人、共有人可通过移动互联技术发送手持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的视频或者照片,以证明授权委托行为的真实性。
6. 委托他人签订合同的,转出方提供书面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转出方签名或盖章。
林权流转受理后,在定南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对申请林权流转有异议的,应当书面向林地所在地的县林业局提出,县林业局在7个工作日内对其异议进行调查核实,并予以答复。